哈爾濱瀝青混凝土路面基層的碾壓分初壓、復壓和終壓。
當攤鋪好的混合料能達到碾壓長度(大于50M)、表面水分尚未大量蒸發、含水量處于含水量±1%時即可進行碾壓。碾壓采用先輕后重,由邊緣向中間碾壓。首先用輕型膠輪振動壓路機慢速穩壓兩遍、輕振一遍、再重振一遍,然后用重型膠輪振動壓路機輕振一遍、重振一遍,再用鋼輪壓路機封面壓四遍。碾壓時每種壓實機械均對路幅兩邊緣多壓一遍,以保證邊緣壓實度。
碾壓中如出現起皮現象,中間可增加膠輪壓路機的碾壓來加以穩定,碾壓時嚴格控制速度,后一輪跡與前一輪跡應重疊二分之一寬度,后輪壓完攤鋪全寬為一遍。壓路機不得停在未壓或正在碾壓的路面基層上,不準在其上急剎車、急轉彎和調頭。碾壓后如局部低洼可采用翻松、添加新鮮混合料重新碾壓。